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人员配置标准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或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生产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由具有丰富安全生产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 企业下属单位、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人员配置标准
1. 专职人员配置标准
(1)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作业环境等因素,合理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隐患排查、调查处理等工作。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机械工程等相关专业;
2)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人员配置标准
(1)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协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机械工程等相关专业;
2)具有2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专、人员职责
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调、监督和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4)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5)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3)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4)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四、培训与考核
1. 企业应定期对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
2. 企业应建立健全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淘汰或调整。
3. 企业应鼓励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提高其专业水平。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人员配置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专、人员,明确其职责,加强培训与考核,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