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范围扩大
1. 增加了地下空间计算:在原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的基础上,将地下空间纳入计算范围。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业等。
2. 增加了附属设施计算:将附属设施如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等纳入建筑面积计算。
二、计算方法调整
1. 增加了层高限制: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空间,其层高超过2.2米的,按照实际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米的,按照1/2面积计算。
2. 优化了计算公式:对于不规则形状的建筑,采用更加精确的计算公式,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3. 明确了计算顺序: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先计算主体结构面积,再计算附属设施面积。
三、计算标准调整
1. 重新定义了“建筑面积”:将建筑面积定义为建筑物外墙(或柱)围成的空间面积。
2. 优化了计算参数:对计算参数进行了调整,如层高、附属设施面积等,使计算结果更加合理。
四、其他改动
1. 增加了建筑节能要求: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考虑建筑节能要求,对节能材料、节能设备等给予一定面积优惠。
2. 加强了建筑安全要求: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考虑建筑安全要求,对安全设施、安全通道等给予一定面积优惠。
3. 优化了计算流程:简化了计算流程,提高了计算效率。
具体改动如下:
1. 地下空间计算:
(1)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空间,层高超过2.2米的,按照实际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米的,按照1/2面积计算。
(2)地下车库、地下商业等空间,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2. 附属设施计算:
(1)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等附属设施,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2)附属设施面积不计入主体结构面积。
3. 计算公式优化:
(1)不规则形状的建筑,采用更加精确的计算公式。
(2)计算公式中,层高、附属设施面积等参数进行调整。
4. 计算标准调整:
(1)建筑面积定义为建筑物外墙(或柱)围成的空间面积。
(2)计算参数进行调整,如层高、附属设施面积等。
5. 建筑节能要求:
(1)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考虑建筑节能要求。
(2)对节能材料、节能设备等给予一定面积优惠。
6. 建筑安全要求:
(1)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考虑建筑安全要求。
(2)对安全设施、安全通道等给予一定面积优惠。
7. 计算流程优化:
(1)简化计算流程,提高计算效率。
(2)明确计算顺序,先计算主体结构面积,再计算附属设施面积。
以上是今年起我国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主要改动,旨在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