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适用于以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
1. 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
2.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城市环境整治和景观设计;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和空间布局;
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二、核心要求
1. 保护原则
(1)保护与发展的统一: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2)整体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整体保护,包括城市风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历史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3)真实性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空间延续性。
(4)可持续性发展: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规划内容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2)保护目标: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和现状,制定保护目标,包括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保护措施等。
(3)保护措施:针对不同保护对象,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修缮、保护、利用、改造等。
(4)空间布局:优化历史文化名城的空间布局,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群、历史遗迹等。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6)环境整治和景观设计:改善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景观水平。
(7)土地开发利用和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和空间布局,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实施与监督
(1)规划实施: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包括规划审批、项目审批、监督检查等。
(2)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3)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知和参与度。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规划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和公众都应认真遵守该规范,共同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