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的相关规定,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的设置位置和尺寸有如下要求:
一、设置位置
1.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应设置在道路的适当位置,确保标志能够清晰地传达信息,并对行人起到警示作用。
2. 在以下情况下,应设置禁止行人通行标志:
(1)道路施工、维修或养护作业区;
(2)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
(3)交通流量大、交通多发的路段;
(4)城市道路的出、交叉路口、停车场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人通行的地点。
3.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应设置在行人可能进入道路的位置,如人行横道、绿化带、隔离设施等。
4. 路两侧均有禁止行人通行标志时,应确保标志间距适当,避免出现盲区。
二、尺寸要求
1.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的尺寸应符合以下标准:
(1)标志板的长宽比例应为1:1;
(2)标志板的长边不应小于600mm,短边不应小于300mm;
(3)标志板的颜色应为白色背景,黑色图案。
2. 标志文字、图案应清晰可见,符合以下要求:
(1)文字应采用黑色,字体为宋体或黑体,字号不小于30mm;
(2)图案应采用黑色,线条粗细不小于1mm。
3. 标志板应设置在视线高度为1.5m至2.5m的位置,距离地面高度应保持一致。
4. 标志板应设置在光线充足、不易受到污染、便于观察的位置。
三、设置注意事项
1.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的设置应与道路实际情况相结合,确保标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标志板应采用耐候、耐腐蚀、易于安装的材料制作。
3. 标志板安装时应牢固可靠,防止因风力、冰雪等原因造成脱落。
4. 标志板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标志的完好无损。
5. 路发生变更、标志板损坏或丢失时,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的设置位置和尺寸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行人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置,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