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安全生产会,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 安全生产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参与调查处理,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 本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生产、经营、管理、设备设施等各个方面。
第十五条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整改实行“五定”原则,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期限、定预案。
五、报告与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扩大。
第十八条 发生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调查处理应查明原因、责任,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对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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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电子版(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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