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以及企业内部办公区域。
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 安全生产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安全生产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三)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调查处理等。
(四)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五)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六)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七)施工班组:负责本班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五)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六)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第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报告与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安全生产,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或者迟报。
第十六条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二)简要经过;
(三)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原因初步分析;
(五)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3.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4. 报告及处理流程图
5.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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