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为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
3.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建筑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 建筑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项目经理应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建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设置。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等,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等发生。
六、安全生产报告与处理
1.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情况。
2. 发生后,建筑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
3. 调查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