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与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与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 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
2. 实施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质量管理;
3.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4. 强化质量责任,落实质量奖惩;
5. 增强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实行质量责任制度,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1. 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开展工程质量培训;
3.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 处理工程质量;
5. 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6. 建立工程质量。
第六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开展工程质量培训;
3.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 协调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5. 落实质量责任,追究质量责任。
三、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第七条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分为以下阶段:
1.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2.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4. 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配套文件
第八条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的配套文件包括:
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2.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标准;
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 工程质量处理办法;
5. 工程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6. 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7. 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8.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九条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与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与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与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与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的解释权归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的修订、废止,由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第十 本制度与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的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