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生产法》、《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第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责、协调、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
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作业管理
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运输作业计划,合理安排运输任务,确保运输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 应急管理
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报告与处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XX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