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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标书制作规范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标书制作规范

一、总则

为规范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根据《国招标投标法》、《国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赣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二、电子标书制作基本要求

1. 电子标书应采用统一的电子文件格式,如PDF、Word等,确保在各类电子设备上能够正常打开和阅读。

2. 电子标书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3. 电子标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文件编号、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等。

(2)目录:列出电子标书各部分内容,方便查阅。

(3)投标函:包括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等。

(4)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的价格明细,以及计算方法、依据等。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银行回单或电子证明。

(6)资格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

(7)业绩证明: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8)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

(9)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述、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电子标书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字体、字号:使用标准字体,如宋体、黑体等,字号应适中,便于阅读。

(2)排版:排版整齐,层次分明,便于查阅。

(3)表格:表格应清晰、规范,便于阅读。

(4)图片、图表:图片、图表应清晰、规范,与文字内容相符。

(5)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应清晰、规范,与原件一致。

三、电子标书提交要求

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标书通过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提交。

2. 电子标书提交时,应确保以下内容:

(1)电子标书文件完整、准确。

(2)电子标书文件大小不超过规定限制。

(3)电子标书文件加密,确保文件安全。

(4)电子标书文件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提交成功页面,投标人应仔细核对。

四、电子标书修改与补充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需对电子标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应通过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提交。

2. 修改或补充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不得影响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 修改或补充内容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生成提交成功页面,投标人应仔细核对。

五、其他

1. 本规范由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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