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普通货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货运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发生,根据《全生产法》、《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普通货运活动的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场所等。
第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企业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 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企业应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二条 企业应按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设施
第十四条 企业应按照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五条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第十八条 企业应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报告与处理
第十九条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抢救,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制度,对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定期对进行调查分析,经验教训,防止类似再次发生。
第八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 企业应定期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确保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