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规定:每周带班天数及记录规范
一、制度背景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带班天数
2. 企业负责人带班期间,应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
3. 企业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带班的,应提前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
4. 企业负责人请假期间,应指定专人代班,代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三、记录规范
1. 企业负责人带班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带班时间:记录每周带班的具体日期。
(2)带班地点:记录每周带班的现场地点。
(3)带班内容:记录每周带班期间检查、巡查、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内容。
(4)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记录带班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5)带班:记录带班期间的工作成效、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
2. 企业负责人带班记录应采用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形式,确保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3. 企业负责人带班记录应定期报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分析和存档。
4. 企业负责人带班记录应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带班或带班质量不高的企业负责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监督检查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带班记录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