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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版本于2016年发布,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相较于以往版本,2016年版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1. 适应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2. 强化了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提高了设计质量。
3. 增加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建筑技术的设计要求。
4. 规范了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格式,提高了设计文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5. 丰富了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涵盖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消防、智能化等各个专业。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
2. 编制依据:依据《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编制原则: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原则,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深度。
二、编制内容
1. 建筑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 结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 给排水设计文件:包括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4. 电气设计文件:包括电气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5. 暖通空调设计文件:包括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6.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7. 智能化设计文件:包括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三、编制深度要求
1. 建筑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 结构设计文件:包括结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 给排水设计文件:包括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4. 电气设计文件:包括电气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5. 暖通空调设计文件:包括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6.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7. 智能化设计文件:包括智能化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四、编制格式要求
1. 设计文件应采用A3幅面,纵向排版。
2. 设计文件应包括封面、目录、设计说明、图纸、表格、文字说明等。
3. 设计文件应按照专业分类,分别编制。
4. 设计文件应标注设计单位、设计人、审核人、审批人等信息。
5. 设计文件应标注图纸编号、图名、比例、尺寸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