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查询的信息,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15-19-2006已经废止。该规程原由北京市建设会于2006年发布,适用于北京市建筑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
废止该规程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适应建筑防水工程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提高防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原有的规程已经无法满足实际工程的需求。
关于过渡期的说明如下:
1. 过渡期时间:自新规程实施之日起,原规程D15-19-2006停止执行,过渡期为一年。
2. 过渡期内要求:在过渡期内,已按照原规程D15-19-2006进行设计、施工的工程,仍应按照原规程执行。但在此期间,如遇设计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规程无法满足要求的情况,应按照新规程的要求进行调整。
3. 新规程的宣传和培训:在过渡期内,相关部门应加大新规程的宣传力度,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关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新规程的要求。
4. 质量监管:在过渡期内,质量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防水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新规程的要求。
5. 工程验收:在过渡期内,已按照原规程D15-19-2006进行验收的工程,其质量保证期仍按照原规程执行。对于新开工的工程,应按照新规程进行质量验收。
6. 技术服务和支持:在过渡期内,相关技术服务和支持机构应积极配合,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15-19-2006已经废止,过渡期一年。在此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适应新规程的要求,确保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