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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2023版:保护分区划定方法详解

一、保护分区概述

《规范》规定,风景名胜区应根据其自然、人文景观特征和保护要求,将规划范围划分为四个保护分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和外围协调区。

1. 核心区:核心区是风景名胜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生态敏感区和历史文化遗迹等,具有极高保护价值的区域。核心区内禁止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确保景观的完整性和原真性。

2. 缓冲区:缓冲区是核心区外围,对核心区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缓冲区内限制建设活动,加强环境治理,保障核心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品质。

3.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除核心区和缓冲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域内可根据风景名胜区发展需求,进行适当的建设和开发,但需遵循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原则。

4. 外围协调区:外围协调区是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以外,与风景名胜区紧密相连的区域。该区域应与风景名胜区形成良好的协调关系,共同保护和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发展。

二、保护分区划定方法

1. 自然景观保护分区划定

(1)根据景观的代表性、完整性、稀有性、脆弱性等特征,将自然景观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2)核心区:对具有代表性的自然景观,如名山、名水、奇特地貌等,应划为核心区,禁止一切性活动。

(3)缓冲区:对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自然景观,如森林、草原、湿地等,应划为缓冲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4)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潜在生态价值的自然景观,如山地、丘陵、平原等,可划为建设控制地带,适当开展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

2. 人文景观保护分区划定

(1)根据人文景观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等特征,将人文景观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2)核心区:对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应划为核心区,禁止一切性活动。

(3)缓冲区: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如古建筑、古村落、传统村落等,应划为缓冲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

(4)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潜在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如现代建筑、纪念性设施等,可划为建设控制地带,适当开展文化保护和展示。

3. 生态敏感区保护分区划定

(1)根据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功能、物种多样性、生态环境质量等特征,将生态敏感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2)核心区:对具有代表性的生态敏感区,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应划为核心区,禁止一切性活动。

(3)缓冲区:对具有较高生态价值的生态敏感区,如水源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应划为缓冲区,加强生态保护和治理。

(4)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潜在生态价值的生态敏感区,如生态修复区、生态景观区等,可划为建设控制地带,适当开展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

三、保护分区管理

1. 核心区管理:核心区内禁止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游客数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

2. 缓冲区管理:缓冲区内限制建设活动,加强环境治理,保障核心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品质。

3. 建设控制地带管理:建设控制地带内可根据风景名胜区发展需求,进行适当的建设和开发,但需遵循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原则。

4. 外围协调区管理:外围协调区应与风景名胜区形成良好的协调关系,共同保护和促进风景名胜区的发展。

2023版《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在保护分区划定方法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指导。各级、规划部门和社会应共同努力,切实保护好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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