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1. 《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二)、公园、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物、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使用的土地;
(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其他土地。”
2. 《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的土地;
(二)、公园、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物、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使用的土地;
(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其他土地。”
3. 《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税有关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税有关的通知》规定:“各级税务应严格按照《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税免税,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免税范围。”
二、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申请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地免土地使用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税免税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登记证明;
(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税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税务。提交方式可以是现场提交、邮寄或网上申报。
3. 审核审批
税务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3)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问题。
审核通过后,税务出具免税通知书,告知人。
4. 领取免税通知书
人领取免税通知书后,可凭此通知书向税务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5. 享受免税
人自免税通知书规定的起始日期起,可享受免土地使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免土地使用税的人,在享受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向税务报送相关材料,如项目进展情况、用地情况等。如人发生变更、转让、出租等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报告,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地免土地使用税是一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人应了解相关依据和申请流程,积极申请免税,减轻自身负担,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